据报道,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于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规范》指出,主播即通过直播方式,直接面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或服务信息、与消费者互动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营销或销售人员,主播包括自然人主播、虚拟主播。可以说,广州市的这个新规定、新标准,跟上了新时代、新情况的管理需要,是积极主动的一种作为。
什么是“虚拟主播”?主要是指通过演唱会、电商推广、短视频内容创作等多元化方式实现商业变现,业务模式主要独立直播、合作直播与嘉宾出演等。其中,独立直播指直播全程由“虚拟主播”独立完成,直播过程中涉及到实物展示环节可能由“真人助手”辅助进行,如屈臣氏“屈晨曦 wilson”、 快手虚拟主播“关小芳”、京东美妆虚拟主播“小美”等。
网络直播时代的到来实现了消费方式、经销方式的变革。随着科技的发展“虚拟主播”也闪亮登场了。由于“虚拟主播”特殊的“身份”,目前来看还处于一种灰色地带里,没有法律意义上具体的监督管理标准,给“虚拟主播”乱象留下了空隙。“虚拟主播”虽然是虚拟的,可是“虚拟主播”却不是虚空的。其参与直播的过程理应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虚拟主播”背后说到底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营团队、实体联盟。比如,在直播带货里出现的“虚拟主播”,“虚拟主播”带货实现的利益进去了“真实之人”的腰包,那么出了问题则不是“虚拟主播”的事情,而是“虚拟主播”背后团队的问题。再比如,“虚拟主播”还有从事各种知识推广、视频营销的,而很可能因为标准管理不到位,而让“虚拟主播”出现越位的行为。“虚拟主播”的行为显然是“真实的人”的行为。
“虚拟主播”之下的“虚拟直播”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风口产业,仅仅2019 年中国视频直播行业收入就达到 1082 亿人民币,其中全国有 3.9 亿人在关注“虚拟偶像”,虚拟直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多。所以,必须将“虚拟” 纳入“真实”管理。主播、商家黑名单制度,同样也适应于“虚拟主播”。面对“虚拟主播” 的火爆,是时候出台具体管理标准和规定了。虚拟主播纳入标准,让“虚拟主播”也实在起来,本质上就是对“实体团队”的约束管理。
文/郭元鹏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