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信托公司遭遇重罚!
9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因涉三项违法违规,吉林信托被处以280万元的罚款,7名相关责任人陪同受罚,被处以警告、禁业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被处5年禁业的时任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已于2020年9月落马。2021年5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邰戈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三宗罪被罚280万元
具体来看,此次吉林信托主要涉及三项“罪名”:一是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二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三是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80万元。
具体到责任人上,吉林信托共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吉林信托时任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因对前述吉林信托全部违法违规事实负领导责任,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李伟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领导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李建光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分管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
张巍、仲伟、张亮、张宪国4人,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直接责任,均被处以警告。
这已经是吉林信托在今年第二次遭遇罚单。今年1月,吉林银保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对吉林信托处罚30万元,违法违规事由是信息披露不足。李某、于某两人因对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负直接责任,给予警告处罚。
此外,吉林信托官网至今仍未披露2021年年报。在2020年经营数据上,吉林信托实现营业收入2.9亿元,同比下降49%;归母净利润为1492万元,同比降92%。2020年末,吉林信托净资本/净资产为24.82%,已跌破监管要求的“40%”红线。
四任董事长接连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信托的前身为吉林省经济开发公司,2002年重新登记并更名,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含外汇1815万美元)。吉林信托由吉林省财政厅控股,吉林粮食集团、吉林化纤集团、吉林炭素集团、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参股。
作为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作为省管企业,吉林信托在2001年3月改制后一共经历了4位董事长,但四任董事长均“下马”被查。
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2018年12月被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2年便落马。2020年3月,李伟被判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8年6月,邰戈上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9月27日通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吉林信托第四任被查的董事长。
2021年5月,邰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曾发文指出,信托公司四任董事长先后被查,反映出一定的共性问题。
张兴波在忏悔录里说,觉得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摆得平、按得住。据办案人员介绍,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第三任董事长李伟自认为手段高明,放心打开了物欲的“潘多拉魔盒”。
继前三任被查后邰戈落马,这其中不仅有干部个人自身品质的问题,也必然有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如何切实管住金融机构“一把手”的权力,推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值得深思。(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