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营口市监委对营口银保监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靳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靳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靳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营口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靳松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靳松简历
靳松,男,汉族,1972年5月生,辽宁盘锦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2005年8月,先后在工商银行营口市支行新华办事处、新华支行、营口市分行、营口市分行石头道支行工作;
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任营口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先后任营口银监分局现场检查一科副科长、科长;
2009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营口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被免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及三级调研员职级,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