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疫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启“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实现“疫”如既往诉讼服务不掉线。
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开庭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送达等方式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缴纳诉讼费、送达等工作事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零接触”顺利开展。
线上立案
居家隔离的李律师想要立案,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让距离“不成问题”。
“李律师您好,我是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您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案件的起诉材料存在几个问题,需要做出修改和补充。”
“您这电话打的真及时啊,我刚收到审查不通过的信息,正不知道如何是好呢。”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该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兵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当事人、律师就可以足不出户进行立案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减少人员流动和诉讼成本,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让诉讼服务不停摆。
云端调解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平台成功在云端化解。
“双方是否能听清楚我的声音?图像是否清晰?”
“能听清,图像清晰。”
“现在开始调解……”
8月23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平台成功化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2022年5月19日20时许,李某与黄某在铁门关市库铁大道与28团6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此次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因被告拒绝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也拒绝提供任何保险公司的信息,黄某无奈自行将车进行修理并评估定损,产生了修理费18204.8元,评估费910元。车辆修理期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8日。因黄某在铁门关市工作,在库尔勒市居住,为了工作及生活的需要,在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28日,黄某租赁车辆产生费用4800元,以上损失合计23914.8元。黄某多次联系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由于疫情防控要求,黄某、李某无法到庭进行调解,为此,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员额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上调解”。
在书记员的指导下,当事人通过手机和网络进行身份核验后进入“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在员额法官的主持下,所有环节有序进行,平台运行顺畅,视频画面及声音传输清楚,调解笔录和音视频同步保存。最终李某同意给黄某支付汽车修理费、租车损失费、评估费共计21500元且当庭支付,并通过线上方式签订调解笔录。双方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领取了调解书,调解顺利完成。
互联网庭审
案件已经排期开庭,突发疫情,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怎么办?互联网开庭助力庭审顺利进行。
“法官你好!我的案件今天开庭,但现在疫情防控,我没有办法去法院开庭,怎么办?”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打来电话,焦急地询问法官。
“法官你好!何某起诉我离婚,但是我现在人在四川,无法到法院开庭,怎么办?”被告也相继打来电话。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疫情影响,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员额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用“互联网法庭”进行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现在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开庭,双方当事人能看到当前画面吗?”“原被告双方都能听清楚吗?”“下面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诉讼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自愿离婚。
电子送达
疫情期间送达难?电子送达来解决。
“您好!李某某。我是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我院受理了您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减少人员接触,我们将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您是否同意?”
“我同意。”
这是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送达法律文书相关事宜的场景。5分钟后,当事人的手机上就收到了短信提示,点开链接网址便查看了相关诉讼文书。同时,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也自动生成了送达回证,整个送达过程简单快捷高效。
自2022年8月10日以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网上立案10件、线上咨询50余人次、线上调解15件、网络庭审13件、电子送达128次。
文/潘从武 谢桂芳 李雪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