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的玛莎拉蒂心生羡慕,19岁男子曾某伺机将车辆盗走,由于自己没有驾照,他找了一名代驾将车开到江西。据长沙雨花区法院消息,日前,法院以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2年5月,年仅19岁的男子曾某与被害人“A总”在长沙一酒吧相识。曾某看到A总开了一台“玛莎拉蒂”总裁轿车,心生羡慕,遂产生了偷盗该车的想法。6月4日中午12时许,曾某和A总来到长沙市雨花区某足浴店内按摩。曾某假称身份证落在车上,想借机骗取车钥匙,A总陪同他一起上车寻找未果,二人一起返回按摩房间休息。下午14时许,曾某趁A总睡着之际,将其车钥匙偷走,随后将停放在足浴店楼下的“玛莎拉蒂”盗走。
由于没有驾照,曾某先是驾车到五一广场附近取走自己的行李,然后喊了一名代驾司机李某,称自己喝了酒无法开车,将车辆转移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被害人A总发现车辆被盗后,多次微信联系曾某,并告知其已经报警,但曾某均未予理睬。
6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江西省修水县某汽车城抓捕曾某,曾某迅速驾车逃离并将车辆藏匿于县城某小区地下车库。当晚23时许,公安机关再次找到曾某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被盗车辆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是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表示,被告人曾某年仅19岁,小学没毕业就跑到南昌“游逛”,老家只有务农的父亲和奶奶。刚满18岁不久就因盗窃罪被捕判刑,出狱后又多次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被警察讯问时,他每次总是把自己“偷车”说成是“偷开别人的车”,企图逃避刑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