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违规放贷18.23亿余元,隐瞒境外存款3369万余元……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
公开信息显示,何兴祥生于1963年,先后供职于中行、农发行、国开行。
据检方指控,何兴祥是2006年从中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任上开始敛财的,贪腐约16年。
2014年,何兴祥转任农发行副行长,2020年转任国开行副行长。
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称何兴祥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指出,何兴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然而就是这个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的何兴祥,此前曾多次就化解金融风险发表观点。
2019年,何兴祥以“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题,为总行机关干部员工讲授专题党课,他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面临金融风险,“一定要以史为鉴,警钟长鸣,汲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在今年2月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何兴祥被 “点名”。工作报告对2021年工作进行回顾时指出,过去一年,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查蔡鄂生、何兴祥、宋亮等利用金融监管审批权、金融资源搞腐败的“内鬼”。
在23日的一审庭审现场,检方指控何兴祥犯下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四宗罪。其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任中行山东分行行长期间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违规放贷人民币18.23亿余元;在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上报境外存款的情况下,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
在最后陈述环节,何兴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 孟思雨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