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学费、住宿费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定价行为提出了上述要求。
“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不只是针对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规定,所有高校都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乱收费。湖南省教育厅之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这也是全国各省对高校收费做出的基本规范要求,如河北省今年初发布的《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提出,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山西省也明确,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违规收费。
这是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是既要求高校落实校企合作教学方案,又防止高校把校企合作成本转嫁给学生,并把校企合作作为牟利途径的重要措施。保障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举办职业教育的高校,必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重视对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投入,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质量,切实维护学生的权利。
开展校企合作,聘请企业工程师到学校给学生上课,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这是职业院校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由此发生的成本,应纳入学校的预算开支,不能向学生另外收费;如果学生去合作企业进行的是“顶岗实习”而非教学实习,合作企业还应该给予实习学生一定的劳务报酬。这才是合理合法的校企合作运作方式。
但是,有的职业院校却念起“生意经”,具体有两大“算盘”。一大“算盘”是把教学实习的成本转嫁给学生,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另外收费;另一大“算盘”是把就业(顶岗)实习作为劳务输出,克扣学生应得的实习报酬,赚学生“人头费”。
对于前一“算盘”,客观而言,要组织学生进行高质量的教学实习,是需要投入师资、打造实习实训场地与课程,加强实习的安全管理的,这都需要经费投入,但这部分经费投入应该基于清晰的成本核算,按成本分摊原则以一定的比例计入学费之中,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在学费之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另收费用。对此,或有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认为,之前公开的学费标准,没有涵盖实习实训费用,学校没有财力承担。那么,这就是学费标准制订的问题与政府部门对职业院校的投入问题,而不能在已经确定学费标准后再另收费。这仍旧属于违规乱收费。
对于后一“算盘”,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出台规定,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今年初,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重点就在遏制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这类实习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职业院校并没有追求给学生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通过实习让学生学习先进的技能,而是想着怎么从学生身上赚钱,把学生作为牟利的工具,有的院校还把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委托给第三方运作,向第三方收费,而不参与教学管理。
遏制借校企合作名义的违规乱收费,需要从三方面努力。一方面需要强化监管、问责,对于违规乱收费,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院校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增加对职业院校的投入,包括对公办高校的生均拨款与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扶持,在现有的学校收入(学费收入+财政拨款)难以支撑学校开展高质量的校企合作时,校企合作就要么“打折扣”,要么变为向学生收费。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主决策机制,包括学费标准的制订、校企合作的开展、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都应该广泛听取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得到学生和学生的家长同意。这可避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到不具实习资质的低端企业,进行与专业不对口的简单劳务操作,也可防止学校巧立名目强制乱收费。
文/蒋理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