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三年来主动运用重整、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的中小微企业逐年增多。一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目前已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脱困再生。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一中院共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34家,为中小微企业引入投资47亿元,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脱困再生。在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件中,民营企业占60%,国有企业占40%。分布在第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占76%,其中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占比最高,均为26%。
三年多来该院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例中,破产和解案共13件,占48%,均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确保企业及时得到司法救治。而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至2018年底,仅有1件破产和解案件。近年来破产和解程序正逐步为市场主体接受。成立时间10年以上的成熟期企业占中小微企业挽救数量82%,且无一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案件,司法挽救的成功率较为乐观。
其中,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成为北京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
一中院针对华谊嘉信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体量相对较小等特点,指导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各项清产核资、沟通谈判工作,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积极作用,大力压缩企业挽救周期。为切实保障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指导企业和管理人灵活探索各种商业可能,拓展互动营销、电商代运营等新型业务,由控股股东提供三年业绩补足承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摆脱历史财务负担,恢复充分运营发展能力。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特点,兼顾司法与证券监管两方面要求,依法设置表决规则、赋予债权人清偿选择权、合理安排业绩承诺和锁定期,有效实现了司法重整与证券监管的协调统一,形成了首都上市公司重整的工作合力。此案自受理至审结仅用时49天,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64天。通过重整为公司引入偿债资源和运营资金逾8亿元,成功化解企业债务逾12亿元,不但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近两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司职工工作岗位得以保留,也为北京类似困境企业通过重整程序纾困解难提供经验借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