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多年大肆行贿,能否敲开创业板的大门?
日前,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作出终止万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万香科技成为今年以来第16家IPO被否的企业。
上市委指出,2005年至2019年,万香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涉及9项行贿事项,报告期内仍有发生,不符合创业板相关发行注册规定。最终决定,对其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因多年行贿历史而导致IPO折戟,这在此前的上市被否企业中并不多见。结合招股书及判决可以看出,万香科技实控人李某南多年来在房地产经营、环保、补贴等一路行贿淮安当地政府官员,安排子女工作、低价出售商铺、赠送购物卡红包等均不在话下。
7.18亿募资计划告吹
复盘此次万香科技申请IPO的情况来看,其在2020年底递交申请材料并获受理,距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
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万香科技保荐券商为民生证券,会计所和律所分别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
在谋求创业板上市之前,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万香科技原股东万香国际曾在新交所主板上市。后因上市后股价长期低迷,成交量较少,万香国际开始筹备私有化并在新交所退市,并拆除红筹架构。
透视招股书来看,万香科技在香料界的确算得上是一家知名企业。
招股书显示,万香科技最早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分别在江苏淮安、宁夏石嘴山、上海浦东建立了生产基地,在北美、欧洲、亚洲多地设立了全球化的销售网络。
主营业务上,万香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二氢茉莉酮酸甲酯、龙涎酮、左旋香芹酮、乙基麦芽酚、薄荷油系列等,广泛应用于香精香料、日化、食品饮料等行业。
万香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其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入国际香精香料的企业之一,产品已覆盖全球六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万香科技与芬美意、奇华顿、IFF、曼氏、德之馨等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及高露洁、宝洁、玛氏箭牌等国际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出具的证明,2017年-2021年期间,万香科技及其子公司出口销售的龙涎酮、二氢茉莉酮酸甲酯、左旋香芹酮、留兰香油等产品,在我国同类产品供应商中,出口量和销售额均位居第一。
业绩方面,招股书显示,万香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11.78亿元、12.18亿元、14.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7亿元、7750万元、7589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62亿元,同比增长20.86%;归母净利润为2129.91万元,同比增长233.15%,盈利能力同比大幅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上,万香科技预计融资金额为7.1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然而,该次IPO最终倒在了上市委会议上,万香科技也因此成为2022年以来第16家IPO被否企业。
遭遇上市委灵魂发问
在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创业板上市委依次披露了导致万香科技上会失败的三大问题:
一是2005年至2019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涉及9项行贿事项;
二是红筹架构拆除期间,李某南等15名自然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外汇投资登记被行政处罚,同时,李某南等15名自然人未缴纳在万香国际私有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三是2017年至2021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气体污染物排放超标、海关申报违规、消防违规等被行政处罚11次。
最终,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由于万香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涉及9项行贿事项,且报告期内仍有发生。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行政处罚的警示,也揭示了万香科技所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环境保护局对万香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万香科技因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厂界臭气浓度超过标准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立即改正。
此外,万香科技招股书中披露称,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实际生产的部分产品产量超过环境主管部门批复产能以及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而生产部分产品的情形,导致实际的废水排放量及相关因子超过经批准的总量,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揭示经营风险时,万香科技重点提及了环保风险:公司合成香料生产过程伴有“三废”排放,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将面临环境污染问题,或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直到2020年8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刊发的《真枪实弹整改!淮安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一文还明确指出,淮安市政府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先后来到涟水湖水源地、淮阴区万邦香料等地,实地查看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实际上,在过去一年半的IPO进程中,深交所曾多次就此发起问询。在问询回复中,万香科技与保荐机构披露了董监高与核心技术人员涉嫌行贿的9起案件,其中5起涉及万香科技及其子公司项目申报与环保评审,其他4起则与实控人李某南投资房地产项目相关。
其中,万香科技原副总裁龙某辉向前淮安市淮阴区原区委常委、淮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桑某淮行贿2万元,涉嫌行贿行为发生在2019年春节前,也就是报告期内。2020年10月,受贿人桑某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
根据判决,桑某淮利用担任淮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工业经济和人才科技奖励、上市补缴税收奖励等方面为万香科技谋取利益,在其淮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龙某所送的2万元。
同样是为了公司利益,万香科技核心人员陈某刚曾向淮安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程某进行贿5000元购物卡,理由是感谢其在申报科技项目资金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并希望其继续照顾。
实控人多方行贿+利益交换
在此次公布的9其受贿案件中,受贿人均已被判决。除了部分行贿由公司高管、核心人员进行外,6起均由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某南亲自操作,行贿的也几乎全是当地涉及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干部。
其中,李某南行贿干部中,级别最高的应是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某平。2017年11月,王某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悉,王某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2018年7月,王某平一审被判5年,被控受贿178.25万元,李某南的行贿也在其中。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平利用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在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该公司协调推进土地拆迁工作提供帮助,于2011年上半年,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南贿送的10万元。
2015年4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称,淮安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李某南行贿的王某先、张汝华等多名干部均在其中。
整体来看,李某南对外行贿的金额并不算高,但花样颇为繁多,包括安排子女工作、赠送购物卡、美金红包等。
例如,在对时任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处处长、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某先的行贿中,李某南以为其女儿安排工作为名,不实际工作而发放工资及及五险一金,共计19.5万元。王某先本人曾收过来自万香高管的2万元购物卡等,而王某先女儿在美国时,也曾收到李某南的2000美金“红包”。
在对“家属”安排周全之际,判决书显示,王某先在淮安万邦香料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排污督查、燃煤蒸汽锅炉建设和查处方面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2018年7月,王某先落马后的淮安市淮阴区环境保护局对万香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万香科技因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厂界臭气浓度超过标准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立即改正。
类似地,为了得到房地产项目的“照顾”,李某南还曾安排原淮安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曹某富之子在万香国际美国分公司工作,回国后在多家万香旗下公司挂职。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累计领取54万元及7.8万美金。曹某富也在相应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和调整中多次给予关照。
李某南与原淮安商务局局长孙某之间的利益交换,形式更为复杂。例如,2012年下半年,孙某找来关系密切的某合伙人,向李某南“购买”商铺。李某南以每平6.8万元的价格(市场价8万)将将近500万元的商铺出卖,首付款孙某及合伙人仅支付20万,其余由李某南垫付。此后,孙某又将年租金20万元的商铺,以50万元的价格返租给李某南。
另外,据孙某自述,“2014年3月,我到上海招商引资,李某南接待我,跟我提出我们委托银行借给他们的1000万元要到期,请我同意续借,我同意了,并跟李某甲南提出家里要装潢缺钱,叫他变通处理一点,从成某处买点酒,多开点发票,把差价给我。2014年4月前后和2014年6月份前后,成某分别给了我4万元、6万元,说是李某南的费用。”
最终判决认定,孙某为市商务局从李某南购买汇丰中央广场办公楼、预付购房款、委托银行贷款和拨付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5次索取或收受李某甲南所送的48.91万元、购物卡4,000元。
透过一起起判决可以看出,李某南及高管、核心人员在房地产经营、环保、补贴、科技项目等领域一路行贿淮安当地政府官员,并借此谋取企业快速发展。
在公司野蛮生长的早期,这样的操作或许能够带来多方“便利”,但在触犯国家法律的同时,也为公司发展埋下隐患,此次万香科技的IPO折戟正是“苦果”的证明。(颜颖)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