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近五年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已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6000余件,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000余件,案涉60余个国家和地区,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妥善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提供了更多“北京经验”。
据了解,自2018年集中管辖北京地区涉外商事案件起,北京四中院已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6000余件,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000余件,案涉60余个国家和地区,均居全国前列。2021年12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推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更高水平开展。
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杨晋东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五年间,北京四中院有效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北京“两区”建设,陆续审结了多起类型新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涉外商事案件,不断探索类案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着力打造国际争端解决优选地。
通报会上,四中院副院长袁煜驰介绍了此次发布的十起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涵盖类型广泛,涉及公司登记地域外法查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旅游委托合同、移民服务合同、影视特效制作承揽合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确认外国仲裁协议效力、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纠纷类型,同时还发布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确认外国仲裁协议效力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涉及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英国、韩国、以色列、新加坡等诸多国家,也涉及“一带一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成员国。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表示,法庭立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定位,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中外平等保护的司法原则和立场,为构建和维护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持。同时,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准据法适用问题,法庭通过多途径进行域外法律有效查明,确保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充分做到严谨准确,平等保护中外商事主体正当商业利益,为解决同类型跨境投融资领域纠纷的法律查明与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据了解,北京市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也在四中院集中管辖。对于此类案件,四中院积极推进跨境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和意愿,谨慎解释与严格把握国际公约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款,促进涉外商事仲裁在国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此外,四中院还积极延伸涉外审判对中外投资者的服务保障职能,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公司管理漏洞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予以提示,推动企业不断调整、规范经营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