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其中提到,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互联网进入视频直播时代后,涌现出了大量网络主播。这个群体不仅带火了很多产品,也培育了大量粉丝,参与做大了直播市场“蛋糕”。其中,部分网络主播也跻身高收入行列。但由于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较低,一些网络主播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
比如一些网络主播走低俗恶俗路线,污染了网络空间。一些网络主播作为高收入者,本应该依法纳税,但却偷税逃税。有的网络主播则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等。可以说,网络主播亟待有效规范。有关部门此次出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是一记重拳。
针对一些网络主播偷逃税问题,该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有助于强化网络主播依法纳税意识。针对网络主播在直播中的种种不当行为,该规范第十四条中,对31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此前,对于部分违规网络主播,网络平台采取封禁账号等措施,行业协会也张榜公布多批主播黑名单,这些惩戒措施不能说没效果,但作用有限。主要原因是,如今直播平台较多,问题主播被A平台封杀后,可以到B、C等平台换个“马甲”继续违规直播。
相关报道显示,多名问题主播“换马甲”后“复活”,比如说一个叫梦蝶的斗鱼女主播,因未成年打赏、公开和榜一大哥交易等行为被斗鱼封禁。可没过多久,她就出现在了另一个平台上,作为“福利女主播”重操旧业。这无疑让此前封禁处罚打了折扣。
针对被封禁主播“换马甲”换平台现象,上述规范明确要求封禁账号、纳入相关名单,而且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这一规定有望堵上问题主播变相“复活”的漏洞。当问题主播没有机会没有途径“复活”,才真正起到了惩戒作用。
不过,这既需要网络平台守土尽责,也需要有关方面监管尽责。只有当所有网络平台都根据“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对主播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那么问题主播就难有复出机会。在“后台实名”的情况下,平台尽责审查主播信息显然并不难。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既要防止问题主播“七十二变”,也要对失责平台进行严肃处理,以此倒逼平台尽责,彻底堵上问题主播复出路径。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