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梳理,截至6月12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券商和行业从业人员开出的罚单已过百张。从处罚缘由来看,主要涉及券商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经纪业务等。值得关注的是,券商信息技术问题、场外期权、境外业务等成为今年监管的关注重点。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在“零容忍”监管方针的指导下,券商的所有风险点都会被纳入监管,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分之一罚单涉经纪业务
合规问题被罚数量占比高
开展经纪业务不合规,是券商被罚的一大主因。据记者梳理,券商三分之一罚单涉及合规问题,如券商工作人员代客理财,为客户提供融资便利,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券商工作人员炒股等。此外,还有券商工作人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6月初,广东证监局对2家券商工作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一人在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另外一人则是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两人分别在1年、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于员工的这些违规行为,相关券商营业部也收到整改通知。5月份,深圳证监局对某券商深圳分公司以及相关营业部的一则罚单显示,该分公司及所辖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认为,以上情况反映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不足,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分公司在收到罚单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这意味着被罚相关券商的管理不善,员工合规意识不足,内部风险控制存在严重瑕疵。”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合规和风控存在问题,不仅会影响券商开展业务的有效性,而且会埋下安全隐患。”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合规风控管理,券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改进决策机制,夯实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础;其次要从建立常态化内部风险评估机制、优化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风险识别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等方面出发,提高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再次,要规范授权审批控制程序,加强对关键业务活动的风险把控;最后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升级风险控制手段。
田利辉认为,券商内控质量的提升,不仅是纸面规则的完美,更是合规教育的加强和奖惩机制的落实。为此,券商应切实进行合规文化建设。
投行提高执业质量
关键要摸清发行人家底
投行业务不合规,是券商受罚的另一大原因。年内27张罚单与此相关,主要是在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债券发行等项目中,相关券商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不充分;发行股份上市当年企业即亏损或业绩大幅下降;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等。
证监会6月10日公布的3张国融证券以及相关人员罚单显示,国融证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证监会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
督促投行归位尽责,提高执业质量,是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的关键。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督促保荐机构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券商的‘看门人’作用凸显,投行业务面临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也迎来巨大的成长空间。”汪惠青表示,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关键是要“摸清家底”,找准战略定位,通过结合自身业务规模、资本实力和客户资源,聚焦优势业务、优势行业和特定客户群体,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田利辉表示,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关键在于保荐代表人等关键人员合规底线的坚守、专业素质的提升、敬业精神的形成和勤勉意识的提高。
全面监管下罚单覆盖
资管、场外期权等业务
另一个被罚的原因,是资管业务存问题。从今年的被罚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估值方法不合理;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问题。
田利辉表示,资管业务是券商重要的盈利点,资管业务的违规会显著增大券商的风险,资管业务专业性不足会显著影响券商的盈利能力。
“资管业务是券商近年来的热点业务,主动管理的能力竞争更加激烈。”汪惠青表示,对广大券商而言,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提高资管业务能力,也意味着更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今年以来,还有3家券商因场外期权业务被罚,主要涉及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等。2家券商因为App宕机被罚,3家券商以及相关负责人因为境外业务不合规被罚。证监会6月10日公开的10张罚单中,7张涉及境外业务。
汪惠青表示,我国场外期权市场具有起步晚、发展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存在市场分割、券商业务内控不到位、市场风险不容忽视等问题。加强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一方面凸显了严控场外衍生品风险的监管基调,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券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与证券行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防范券商信息技术风险越发重要。
“在‘零容忍’监管方针的指导下,不仅是场外期权、投资顾问以及券商信息技术等,资本市场的风险点位都将纳入监管,得到肃清。”汪惠青说。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