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滕州市政府办公室6月2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第二次回复了网民关于“以本村闺女结婚为条件认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留言。
网民4月16日在人民网向滕州市委书记留言:我是枣庄市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史村村民,没有在别村享受集体权益,户籍从出生起就在本村,没有移动过,而且在本村也有选举权,去年还参加了村委选举投票,无论结婚还是工作,也属正常现象。东史村以本村闺女是否结婚为前提条件来认定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男女差别对待。地方不能以村民大会决议或者地方政策排除外嫁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国家法律明确了妇女利益应平等保护,所以地方法律、地方政策、村民大会决议等,都不能有侵害妇女利益的规定。 希望领导督促改正这个违法侵害妇女利益的村规。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月27日回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滕州市东沙河街道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东史村村规民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是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模式进行决定,一是支部提议、二是村两委会商议、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四是村民代表会决议。东史村在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最终对东史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办法进行了决议,认定办法第十条:我村女青年已登记结婚虽然没有生育子女,户口也未迁出我村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第十一条:我村女青年没有明媒大嫁也未招呼亲朋好友,户口也未迁出我村,暗中出嫁且已经生育子女,其他信息得知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这样的人员不列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东史村在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共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审核,每一个小组都是由村民代表按照认定办法对每一户的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审核,最后对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公示。
对此回复,前述网民4月27日跟评表示“很不满意”。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月2日再次回复,作出解释: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再次转至滕州市东沙河街道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东史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发放事宜,是严格按照发放土地补偿款相关程序进行,东史村部分土地2014年以来已有348.7425亩被征收,因分配方案不统一迟迟未进行下发。本次制定分配方案是在2021年12月10日起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始对本村土地分配款事宜研究制定。共四个阶段:一是授权村民代表商议涉及村民利益分配相关事项,二是商议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三是商议土地补偿款分配人员,四次商议支取代管资金进行发放。每一个阶段会议都是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会议,一是支部提议、二是村两委会商议、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四是村民代表会决议。东史村在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最终对东史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办法进行了表决,认定办法如下:结合我村实际,根据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以下列办法确定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2021年12月22日零时前户口在本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2、户口在本村,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3、户口原在本村,现正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现役军人中军官,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4、户口在本村,正在服刑的人员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若判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5、已经领取婚姻登记证,女方户口及生育的子女户口未迁入本村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6、本村的媳妇已离婚,户口在本村未迁出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列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判决书(调解书)中载明离婚不离家的;离婚后一直在本村居住未再婚的;在房屋搬迁中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被搬迁人进行回迁安置的。
7、对已婚独女户、双女户只限一女招入养老女婿,且需经司法公证并签订负责女方老人赡养协议,户口已迁入本村,其子女随母姓的,孩子和配偶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但是双女户、独女户户口在本村,不符合招入养老女婿条件,则只限一女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企业人事部门在村集体组织成员公示期内提供证明为依据)正式人员或退休人员,户口在本村,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9、下岗工人,在原单位不享受医疗、养老、工资等一切待遇的,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提供相关手续)。
10、我村女青年已登记结婚虽然没有生育子女,户口也未迁出我村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1、我村女青年没有明媒大嫁,也未招呼亲朋好友,户口也未迁出我村,暗中出嫁且已经生育子女,其他信息得知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这样的人员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2、在本村的所有空挂户人员,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3、本村闺女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户口未迁出,但是把男方及子女的户口落入本村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4、本村闺女已离婚,户口又迁回我村两年以上的,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5、没有户口人员,在本村生活二十年以上形成事实婚姻的媳妇,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6、本村丧偶的媳妇在外村形成事实婚姻且生育子女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7、本村失踪人员在 年 月 日零时前,本人携带户籍恢复证明到村委会登记的,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发钱之日)
18、本村人员在2021年12月22日零时前已死亡户口未注销的,不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19、新出生的婴儿未正常入户的,以出生婴儿医学证明日期为准(2021年12月22日零时前出生的),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
20、以上规定外如有不能认定的特殊人员,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确定,如表决不能确定的特殊人员进行票决确定。
东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是全体村民授权于村民代表严格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共分为四个小组进行审核,每一个小组都是由村民代表按照认定办法对每一户的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审核,最后对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公示。本项问题类别由于符合分配方案条款内,未认定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仍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所在村居进行咨询。目前,问题已再次核实并答复。再次感谢您的宝贵留言和评价,祝您生活愉快!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