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野生动物在北京“安家”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2022年3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三起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位老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获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
事件丨架笼设网公园里粘鸟
蓝喉歌鸲,又名蓝点颏,雄鸟喉部为灰蓝色,胸前点缀黑色与褐色相间的宽带,样貌可人、聪慧灵巧,是一种名贵笼鸟。其悦耳的叫声婉转如歌唱,更是被很多爱鸟人士熟知。
“它的叫声好听,我才抓的。”喜欢玩鸟的赵某某,并未选择正规渠道观赏,而是冒险进行了非法捕猎。
2021年9月28日下午,在朝阳区崔各庄附近的荒地,赵某某架设了粘网,并将鸟叫声提前录制好放置周围,吸引各种鸟类飞过来。这样的方式让赵某某非法猎捕到野生鸟16只。被民警抓获当日,其家中还有1只疑似蓝喉歌鸲的小鸟。
经鉴定,涉案的17只鸟中2只雀形目鹟科蓝喉歌鸲,3只雀形目鹟科红喉歌鸲,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雀形目燕雀科燕雀、雀形目柳莺科极北柳莺、雀形目鹀科小鹀、雀形目鹀科栗耳鹀、雀形目鹀科栗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现场,当被公诉人问到为什么要猎捕这些野生鸟的时候,赵某某直言:“我知道这些鸟是野生动物,就是养着玩,并不想伤害它们。捕猎过程中造成很多小鸟死亡责任都在我,我错了。”
根据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赵某某非法捕猎的17只野生鸟价值10500元,因赵某某的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死亡的8只野生鸟价值4500元,其行为已经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赵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一审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赵某某被捕时,非法捕猎的存活小鸟已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抓鸟35只死了32只
“我现在知道捕鸟是犯法行为,也知道捕鸟后果的严重性了,往后再也不捕鸟了。要是碰上有捕鸟的,我也要劝说他们不要破坏生态环境。”年近七旬的陈某某表示忏悔,声音有些哽咽。
2021年10月23日,“110”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捕鸟。当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获,在其住处起获其猎捕的鸟类35只。陈某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法。
平常就喜欢玩鸟的陈某某经常拿粘网捕鸟,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前往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的树林,使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粘网是由非常细的尼龙线织成,在粘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小鸟死亡。经查,陈某某非法捕猎燕雀31只、大山雀1只、灰椋鸟1只、黄雀2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其中32只燕雀、大山雀已经在捕猎过程中被粘网缠绕窒息死亡,价值96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价值1500元的鸟30元就贱卖
同样喜欢玩鸟的郭某某熟知多个鸟类品种。2021年9月13日,在朝阳区香河园附近的公园内,他看到有人猎捕到一只漂亮的红喉歌鸲,产生据为己有的私心,遂假意报警,向此人索要了这只非法捕猎的小鸟。郭某某带回家中才发现,本是野生鸟类的红喉歌鸲被捕猎后异常烦躁且拒绝进食。郭某某四处问询得知,家养红喉歌鸲非常困难。9月18日,郭某某以3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魏某。二人交易过程中,被小动物保护组织人士发现并报警,郭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这只被出售的小鸟是鹟科红喉歌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500元。目前,涉案野生动物已送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状态良好。
在庭审现场,郭某某表示:“我认罪认罚,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愿意改正,也愿意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郭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1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提醒丨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均违法
主审法官李佳丽表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全年、全域为禁猎期和禁猎区。在此提示广大爱鸟玩鸟人士,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生态资源,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这三起案件,违法行为虽然不同,但都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判决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款也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刑罚、道歉和赔偿的终极目的是要警示被告人及社会公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是每个人的义务,也希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