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到把受害人的证件、银行卡退回去,说明你还有点良心,希望你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近日,龙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石羔派出所联合侦破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
3月13日早上,张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窗被人砸碎,放在车内的几千元现金和一包香烟也被偷走了。办案民警经过走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黎某。民警发现黎某在案发后又专程坐车回到案发现场,将受害人的钱包“送回”现场,这一举动似乎与其他盗贼有些不同。据黎某到案后交代,由于担心受害人补办证件和银行卡麻烦,所以才坐车回去送钱包。
黎某因最近缺钱再加上欠债,便心生盗窃别人车内财物的念头,于是在商店买了破窗器准备“大干一场”。3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黎某在龙山县城内转悠,此时停在209国道半山坡路段的一辆小轿车成为了他的作案目标,黎某用破窗器将副驾驶一边的车窗敲破,然后将上半身探入车内盗窃财物,共盗走了5600元现金、一包香烟和一个钱包。“得手”后的黎某立即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
在出租车上,黎某打开了受害人的钱包,发现钱包里有很多卡,黎某觉得受害人要补办这些证件和银行卡会很麻烦,于是又换乘了一辆出租车回到案发现场,将钱包丢在受害人的小轿车引擎盖上,随后又乘车离开。作案时,黎某为了逃避侦查,戴着鸭舌帽和口罩,在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又频繁换乘车辆,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道民警一直在后追踪。3月17日,黎某出现在花垣县一宾馆,在花垣警方的协助下,刑侦大队民警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黎某还交代了8起自己在吉首市利用破窗器敲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尽管黎某看似“良心未泯”,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3月18日,黎某因涉嫌盗窃车内财物被龙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