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饮酒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如果饮酒后驾驶车辆,极易引发事故。而明知对方已饮酒却将车辆交其驾驶也触犯了刑法。
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黄家坑狮形上路段就发生了一起酒驾引起的事故。在现场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民警赶往现场时只剩当事人钟某在场,钟某表示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及摩托车驾驶员因受伤已送往医院。在现场民警用酒精检测棒检测出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
交警:你不是驾驶员吧?
钟某:我不是驾驶员。
随后,民警带钟某去医院抽血检验,并对同在轿车内因受伤住院的代某进行询问,在医院代某却称是钟某驾驶的车辆。
交警:是谁开的车?
代某:他开的。
两人都指认是对方开的车,两人的说法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了解,发生事故轿车是代某的,钟某与代某为朋友关系,事发前与其他朋友聚会吃夜宵喝酒狂欢一夜。而后两人驾驶代某的车辆一起回家,就在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
民警调取沿途公共视频,发现钟某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事故事实。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及沿途公共视频显示当晚事发前是钟某进入驾驶室驾驶的车辆,在钟某驾驶肇事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醉意朦胧、一晚没休息瞌睡导致车辆摇摇晃晃,随后追尾撞上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事故发生后,钟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等代某家属到达现场天亮后才由代某家属报警,在交警到达现场后钟某拒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车辆,谎称是其朋友代某驾驶的车辆,交警对钟某、代某都进行了抽血,经司法鉴定钟某血液内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0.6mg/ml,代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48.9mg/ml,事故造成钟某、代某受轻伤,摩托车主曾某受重伤二级。
最终,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起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小轿车驾驶人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钟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代某明知钟某饮酒还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