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产假时间,将产假时间从目前的98天延长到至少18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孙伟说。她还提到,在落实生育假期政策时,应鼓励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
建议把外卖员等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之内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立法,不仅有利于保障女性就业、健康权益,促进就业性别平等和工作家庭平衡,而且有助于推动三孩生育政策有效落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孙伟说,为有效发挥生育保险作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作用,宜完善新形势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立法。
究竟如何完善?孙伟说,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生育保险缴费责任分担机制。
她说,建议从国家层面将生育保险覆盖至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将灵活就业群体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特别是把非正规就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之内,如家政服务人员、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直播带货主播等新业态、新领域就业人员,建议其缴费基数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同于在职职工。”
她还提到,应争取覆盖所有生育主体,做到应保尽保。
“基于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很高的现实情况,可以考虑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全面覆盖。对于领养新生儿的父母,也应当平等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为有3岁以下幼儿的父母每年提供一段时间的育儿假
孙伟还提到,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产假时间,将产假时间从目前的98天延长到至少18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她补充说,对于非正规就业妇女、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妇女等,除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之外,也应给付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或者生育补助金。
“参考国际社会关于父亲育儿假制度的经验,研究探索延长配偶护理假为至少三个月,未休的配偶护理假不可转移给女方;配偶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减轻就业性别歧视,推进平等就业,进一步体现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导向。”
孙伟还提到,为有3岁以下幼儿的父母每年提供一段时间的育儿假,休假期间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争取做到费用全覆盖,使个人不用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她还建议,改变目前仅由用人单位缴费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缴费责任的筹资模式,通过科学测算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应鼓励男女共担育儿责任”
“生育假期政策是家庭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我国生育假期政策,不仅有助于女职工产后康复和婴幼儿健康成长,而且对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倡导男女共担家庭责任、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都具有积极作用。”
孙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还建议,按照促进性别平等、提倡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理念优化生育假期政策。
“生育假期政策不仅应具备保护女职工产后康复、保障婴幼儿哺乳需求的功能,还应更多地体现对男女平等、共担养育责任的理念。”
她说,在保护“分娩生产”之外,生育假期政策更要保障“养育照料”,在明确女性家庭责任之外,也要提倡男性和社会在子女养育中的共担责任,即建立性别平衡、家庭工作平衡的生育假期政策体系。
“在落实生育假期政策时,应鼓励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推动配偶陪产假的落地实行,也应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当减轻用人单位压力。”
在孙伟看来,当前我国生育假期的长度已处于世界前列,问题在于生育假期政策的覆盖面依然偏低。
“将生育假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工作,对侵害职工生育假期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引导、督促用人单位改正。”
孙伟还提到,建议探索实施带薪或无薪育儿假,合理分担支出成本。
她说,探索试点性别平衡、男女共享和独享相结合的弹性育儿假政策,促进男女更为平等地分享育儿假假期,避免由女性专享。
“实施带薪或无薪育儿假,适当提高父亲的育儿假津贴,鼓励男性更多地承担养育和陪伴子女的责任;休假可以半天为单位,可分多次申请,累计计算休假时间,以增强政策灵活性。新增带薪育儿假的成本可以考虑由社会保险支出或者纳入财政支出范围。”
她还提到,在试点阶段,可将休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对兼任或顶岗员工的内部岗位培训,以及休假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范围并给予倾斜,以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成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