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50岁的银保监会正局级干部郭鸿又被“双开”。12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经查,郭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影响,将个人消费由他人支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属入职金融机构打招呼;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巡视工作信息,利用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贷款打招呼;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郭鸿身为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破坏监管秩序,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家风不正。郭鸿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鸿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郭鸿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日通报称,经天津市监委研究决定,已将郭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郭鸿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起诉指控,郭鸿利用担任原广西银监局副局长,原银监会团委书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5岁升为副局级 郭鸿被查后曾写下《忏悔书》
公开资料显示,郭鸿,1971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早期,他在共青团中央工作,1999年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调任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后任处长。2003年他任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处长。2006年,他任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35岁就成为副局级干部。
2012年,已在广西工作6年的郭鸿回到北京,担任中国银监会团委书记,升为正局级。2016年任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后,他还是担任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直到今年3月被查。
今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后,他应该是向组织提交了一份很有教育意义的《忏悔书》。公开信报道显示,今年7月,多地银保监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郭鸿的《忏悔书》,开展警示教育。
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
今年8月19日下午,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以郭鸿、李国荣、杨庆和、胡小钢等腐败案件为镜鉴,持续加大监管问责,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真正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对履职不到位、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一律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今年9月曾发布文章《深度关注|惩治金融腐败 防控金融风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在这篇文章中表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紧盯重大金融风险、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紧盯银保监会机关和北上广深等金融活跃地区,以及会管经营类机构,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据李欣然介绍,党的十九大至今,该纪检监察组立案93件,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两个纪检组立案总数的近3倍;其中“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是党的十八大后5年间两组总数的6.5倍。在强大震慑下,去年年底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