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多家商户商标侵权一事备受关注。全国多地商户因使用“潼关肉夹馍”或“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起诉索赔,还有商户被要求,如继续使用需交9.98万元的加盟费。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对此,有被起诉案子未开庭的商户表示希望案子撤诉,但仍关心“潼关肉夹馍”商标往后能否使用,有案子进入庭审环节的商户对于后续如何处理心里没底,还有已经败诉并赔偿的商户希望获得退款。
有商户接到法院通知称原定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看到协会道歉信后希望案子撤诉
山东烟台一位被起诉的商户于先生26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013年,他专程到潼关找制作潼关肉夹馍的师傅学手艺,学习一周交了1万元学费,回去后,他就开了肉夹馍店铺,招牌一直用的就是“潼关肉夹馍”,只是这几年来经营地址多次更换,营业执照也更换过。“刚开始卖潼关肉夹馍应该是2014年,在农贸市场里面,当时还没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我注册了大脑袋小吃店,当时也考虑过注册商标,但经咨询,潼关是地名,不让注册,我以为用了没事,不知道还有集体商标,也不知道后来‘潼关肉夹馍’被注册成商标了,当时我用的招牌是‘大脑袋潼关肉夹馍’。2018年,我注册了现在这家肉夹馍店,招牌直接用‘潼关肉夹馍’,包装袋上也用这个招牌,一直到现在。”
于先生称,今年9月30日,他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民事起诉状,协会要求其停止侵犯“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协会损失6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月份,他曾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终没能调解。“他们一开始要我赔偿2万元,后来是1.5万元,1.2万元,但我一个小店一个月的营业额也才1万多元,我只愿意给三四千元。后来他们律师就说,让我考虑考虑,愿意赔1万以上再联系。这个月,我就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了,案子原本是12月14日开庭,我们当地还有另外两家肉夹馍店也被起诉了,开庭时间都差不多。”
于先生至今未更改门头和肉夹馍包装袋,他表示,因为案子还未有定论,他暂时不想换,想等案子判决结果,且肉夹馍也确实是潼关肉夹馍手艺,而肉夹馍包装袋一买就是几万元,之前买的没用完还在继续用。“最近这件事引发关注后,26日上午,我去菜市场买菜,店里服务员说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我的案子暂停了,开庭时间另外等通知。我也很想知道是为什么,是不是要撤诉。”
26日下午,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致歉信后,于先生称,希望潼关肉夹馍协会能撤诉,但他目前未接到法院或原告律师“撤诉”的通知。“再等等看,另外,我们也很关心,协会停止维权后,那‘潼关肉夹馍’这个招牌还让不让用?我的门头和包装袋还没改,我认为‘潼关肉夹馍’就是一种小吃名称,肉夹馍有好几种,总不能我做的确实是‘潼关肉夹馍’却不让叫吧?我希望最后这个商标是把文字和商标图形分离,文字放开让我们使用。如果确实不让用,我还得把门头和包装袋换了,我也担心有别人再注册了‘某某肉夹馍’的商标,回头再被告侵权。”
有商户败诉或案子进入庭审环节 对后续处理心里没底
山东威海的毕先生开的两家肉夹馍店也都被起诉了,而且两家店的案子一审均已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2万元。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之后,二审前不久判决下来,仍是维持原判。毕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们当地有人在潼关有亲戚,从潼关学了潼关肉夹馍的手艺后回去开店了,他交了一万出头的学费,从对方处学会了潼关肉夹馍手艺并开了店,一直用的就是“老潼关肉夹馍”的招牌,如今已经4年了。
“一审两个店都被判赔1.2万,我还联系对方律师想私了,少赔一些,但对方说最低也要1.1万元,也没低多少,我就上诉了,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一审的时候,我就把门头改了,但包装袋之前买了很多还在用。我原本打算下周一(11月29日)去法院申请重审,我们确实也没新证据,重审的话应该也很难改判,但现在协会发了道歉信,说停止维权,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会积极妥善处理,这对我们来说是好消息。”但毕先生心里仍没底,像他这种二审都判了的,不知道会怎么处理,他打算下周一去法院询问一下,“也看看原告那边有没有个具体的处理章程出来。”
此外,洛阳一位被起诉的商户张师傅表示,他的案子已经开庭了但未宣判,但不管法院如何判,他都不想赔偿,更不可能支付9.98万元的加盟费。“没钱赔啊,这也是我们洛阳地区被起诉商户大多数人的决定。”另一位被起诉的商户马女士一审被判赔偿1万元,马女士不服已于近日提起上诉。“我们就做个小生意,更换门头还花了一笔钱,还让我们赔款,之前也没告知我们侵权了,直接就收到了传票,我感觉很委屈,也很不服气。”
看到协会的致歉信后,张师傅和马女士均表示,看到致歉信感到高兴,但案子已经进入庭审环节,还要看最后如何处理。
看到协会发布的致歉信之后,马女士所在的被起诉商户微信群内也展开了讨论,不少商户在事情未彻底解决前仍心里没底,担心后续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有商户被索赔10万被判赔1.1万 已支付赔款希望退钱
跟毕先生一样没底的还有浙江嘉兴的商户潘先生,他也是因为使用了“老潼关肉夹馍”的招牌和包装袋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被索赔10万元,他一审被判赔偿1.1万元,而他早已把这笔赔偿交给原告方了。“当时是转账给对方律师,现在看到协会发了致歉信,说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会积极妥善处理,也不知道我已经给的钱还能不能退回来。对方律师我加过微信,昨天(25日)还能给他发消息,今天(26日)就发不了了。”
潘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开的小吃店并非只销售肉夹馍,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前,其小吃店门头和店内销售的肉夹馍包装袋上确实有“老潼关肉夹馍”字样,但他并不知道“潼关肉夹馍”已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潼关肉夹馍协会也没有联系过我说商标侵权的这个事,直接起诉了,收到传票后第二天,我就改了。门头和肉夹馍包装袋现在都改成了老陕西肉夹馍。”
潘先生称,收到传票的时间距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他忙着忙着就忘了这件事,直到收到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判了。“案子判了之后,我接到多个商家打来电话询问我怎么处理。他们跟我的情况都一样,连店名也都是叫老潼关肉夹馍。当时,协会给我寄起诉书的时候还一起寄了一些书面材料要我加入协会,但我最后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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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黄安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