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献血条例》,《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
《条例》提出,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本市对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献血工作机构在征得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献血光荣榜,公示献血信息。对在本市多次献血和积极参与献血志愿服务的个人,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并可以举荐参加先进人物的评选。
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用血优惠: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前款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前款规定的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捐献其他血液成分的,献血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折算。
《条例》提出,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条例》提到,本市建立血液供应风险预测和保障机制。市献血工作机构根据全市血液库存情况,结合采血量和临床用血需求等,预测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此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的,依法启动应急用血保障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规定组织应急献血者预备队献血。应急用血保障预案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与本市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献血者预备队由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