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于2021年11月1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奥园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奥园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新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订立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代价为现金9亿港元。
媒体了解到,根据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及转让股东贷款。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即名万投资、双福及裕康)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股东贷款指目标集团于完成日期结欠卖方的所有款项。出售销售股份及转让股东贷款的代价分别为899,999,900港元及100港元,因此,代价总额为9亿港元。
据了解,双福、名万投资及裕康均为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公告日期,各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卖方直接拥有。项目公司(即利裕、益明国际及帝港)由双福、名万投资及裕康分别全资拥有,主要从事物业投资控股。
于本公告日期,以下物业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资产,包括香港罗便臣道63号的1楼、2楼、3楼、4楼 及6楼(1楼、2楼、3楼、4楼及6楼A室),罗便臣道65号1楼至8楼(包括)及天台(1楼至8楼(包括)C室 及天台),罗便臣道65A号1楼至8楼(包括)及天台(1楼至8楼(包括)D室及天台),罗便臣道67号1楼至 4楼(包括)及6楼至8楼(包括)(1楼至4楼(包括)及6楼至8楼(包括)B室)以及罗便臣道63、65、65A及67 号燕贻大厦地下1–15号(包括)、18、19、22及25–32号(包括)车位,相当于分别于土地注册处登记 为内地段第1253号A分段第3小分段、内地段第1253号A分段余段及内地段第1253号A分段第1小分段之整幅土地及建筑于其上之宅院、建筑及楼宇之约86.41%同等不分割份数。
此外,根据各目标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各目标公司于有关期间均未录得任何收益或溢利,且于2021年9月30日,名万投资、双福及裕康各自的未经审核负债净值分别约为4438港元、1942港元及1942港元。
中国奥园于公告中表示,预期确认出售事项的估计亏损约1.77亿港元,惟须经审核而定。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偿还贷款融资及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