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骑电动车在经过一路口时闯红灯,结果被轿车撞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9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调查结果,当事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时下,电动车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工具;电动车的普及率日见其高。随之而来的是,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态势。除了违规充电、非法改装,违章违法行驶的“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轻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重者则是车毁人亡,教训极其惨痛。
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吴某权2021年2月9日7时7分许,驾驶制动、灯光系统不符合标准的海口795***二轮电动车,沿海口市龙华区侨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海秀中路交叉路口遇红灯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海秀中路,适遇当事人符某亚驾驶的琼C7E***小型轿车沿海秀中路由西往东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琼C7E***小型轿车与海口795***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权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吴某权驾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当事人符某亚未确保安全驾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依据有关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吴某权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符某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近几年,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屡见不鲜,在事故的理赔问题上,大多数人都以为汽车应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其实不然。现实中,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唯一依据就是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判责。闯红灯、乱行、逆行以及驾驶超标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路口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没有所谓的“豁免权”。
事故是惨烈的(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可法律是无情的。“骑电动车被撞身亡仍被判担主责”警示人们,骑行电动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规,一时一刻都不能忘记,不能任性,不能逞能、不能侥幸,为了他人、更是为了自身安全;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法电动车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由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