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7岁女童曹某被家人发现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认定同村9岁男童姜某猥亵并掐死7岁女童曹某,然后将曹某尸体吊在一棵2米高的树上,伪造了曹某上吊自杀的假现场。
该案因嫌疑人姜某为未成年人,被撤销起诉。但姜某家人不相信自己的孩子能独立完成作案。日前,姜某家人收到镇原县检察院的回复报告,其中又透露出诸多此前不知道的案件细节。
7岁女童吊死树上 警方认定9岁男童为嫌疑人
2018年4月22日,7岁女童曹某被亲戚发现在一个山坳的树杈上吊死。镇原县公安局通过侦查确认,曹某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该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死亡时间约在当日18时至19时。
案件发生后,警方从绳索上提取到了DNA信息,经过比对,发现同村9岁男童姜某有作案嫌疑,后经传唤询问姜某及相关证人,并组织现场模拟实验,最终确认姜某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为姜某为未成年人,因此免于起诉。
姜某的家人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他们在了解警方的办案经过后,提出了该案的诸多疑点,但至今得到的回复反而加重了他们心中的疑团。
在镇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出具的一份关于该案的报告中,记载了有关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文中称:2018年4月22日下午15时许,姜某(生于2008年11月7日,案发时年满9周岁)与其祖父姜碎弟前往其村内油坊咀的山沟采挖野药材,当日下午17时许,姜某一人独自回到家中,在厨房喝水后,与其姐姐、妹妹一起看电视节目,约10分钟后离开,到自家老庄崖背上的打碾场,见曹某独自一人走至碾场,便叫其到碾场一块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姜某追赶曹某将其推倒在地,姜某坐在曹某腿上将曹某衣领往下拉扯,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蓝色笔在曹某的胸部乱画,致曹某大声哭泣,曹某拉着姜某的右手反抗阻止未果。
报告中称,姜某为防止曹某继续哭泣被人发现,用手掐住曹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姜某对曹某进行了猥亵。随后姜某将自家老庄窑洞里找到的一根塑料绳子拿到现场,将绳子一段绕树干一圈以活扣形状绑在树杈上,然后下到地面,把死者曹某拖至树下后将尸体悬起吊挂,造成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往其祖父姜碎弟挖药处。
报告记载,姜某的外祖父高金虎、父亲姜海龙对于镇原县公安局认定姜某有罪不服,曾多次申诉。高检及省市检察院曾派办案人员赴镇原县了解情况,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终回复称,镇原县公安局在侦查曹某被害死亡一案中,程序合法,认定曹某死亡系姜某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男童家属提出质疑 检方一一驳回
但姜某家人及律师认为,该案仍存诸多疑点。姜某父亲姜海龙表示,姜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能力。据其介绍,从爷孙俩采药的地点到案发地点,有2.5公里的路程。“一个成年人慢跑往返5公里,也需要40分钟左右的时间,加上看电视的10分钟,孩子真正可能作案的时间也就10分钟左右,这么短的时间内,怎么可能完成嬉闹、掐人、猥亵、伪造现场这么多行为?”姜海龙说。
此外,姜海龙拿着姜某和受害人曹某生前的照片介绍,其子姜某虽然年长受害人曹某2岁,但姜某瘦瘦小小,体重只有54斤,和曹某体重很接近。儿子单手掐死曹某,并且把她吊在树杈上,双脚离地半米,根本就做不到。
对于作案时间和作案能力问题,检方在回复中称,姜某有作案的机会和时间,视频资料显示姜某步行单程走时累计时间少于1小时,多名证人证言证实其离开祖父姜碎弟实独自返回家中的时间长于1小时。此外,侦查实验结果与姜某供述作案过程吻合,整个作案过程姜某能独立完成。
不过,姜某的辩护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认为,更大的疑点在于,警方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目前,警方认定姜某杀害曹某的最有力证据是那条有着姜某DNA分型的绳索。但据其走访调查得知,该绳索曾有很多人接触过,平时孩子们都会拿着绳子玩,而姜某也说曾在案发前玩过这条绳子。更为关键的是,该绳索上有两个人的DNA信息,那么另一个人的是谁,检方在回复中并没有说明。
另外,在检方的回复中还提到,姜某曾一边用手掐曹某,一边用一只蓝色笔在曹某胸前乱画,但这支笔作为案发现场的重要证据,有没有找到,上面是否只有姜某的指纹信息,这些问题都未提及。
赵三平认为,目前该案最大的困难在于,因为姜某是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认定其为故意杀人的凶手后,就免于起诉了。案件没有到检察院起诉阶段,律师无法阅卷,案卷中的很多细节当事人和辩护人都无法知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