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员吴某某利用进入楼宇上门配送的间隙,前往与配送用户所在的不同楼层随机敲门,在发现无人在家后,便两次溜门撬锁盗窃居民家中财物。9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吴某某因犯入室盗窃罪获刑二年三个月。
2021年4月4日,某超市配送员吴某某以破坏防盗门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王某位于石景山区的住所地内,秘密窃取黄金手镯一个、18K金钻石戒指一枚、18K金碎钻戒指一枚等物品,后销赃得款17757元。王某于当日报警。2021年4月9日,吴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芦某位于石景山区的住所地内欲实施盗窃行为,实际未窃得财物。芦某于当日报警。2021年4月16日,吴某某被民警查获。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年来,居民小区的管理日趋严格规范,但依然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小区实施盗窃行为。其中本案中的不法分子利用配送员的职业身份带来的便利条件,以完成配送工作的正当理由顺利进入小区,并到居民楼中实施盗窃行为非法获取财物。法官在此提示,获取财物应当通过正当途径,通过劳动所得的财物才能真正落袋为安,被一时的贪念左右实施入户盗窃等犯罪行为,虽能获得一时的非法利益,但终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通讯员 刘阳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