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西奉新民警陈某被指盗刷在押人员罗细妹微信消费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看守所开庭,庭审为期2天,至7月31日结束。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女子羁押期间卡被盗刷6万买卫生巾江西奉新公安局长:正依法处理不遮丑不护短》、《涉嫌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购买卫生巾,江西一民警被刑拘》报道显示,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称,其母被羁押期间,名下的4张银行卡内的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家属调取消费记录发现,有人用罗细妹的微信支付消费,购买了卫生巾、生菜、黄牛肉等物品。
据黄燕介绍,2019年8月28日,其母罗细妹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奉新县公安局拘留,并扣押了其本人身份证、手机等私人物品。9月12日,奉新县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某案发前还担任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职。案发后,宜春市公安局指定宜春市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高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该案由宜春市丰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载明,案发时系奉新县公安局民警的陈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起诉书称,2019年8月28日,奉新县公安局一专案组将涉黑成员罗细妹抓获,对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现金、银行卡及车辆依法扣留,交由专案组财物保管员万某保管。陈某作为专案组追逃组成员,曾于2019年9、10月将罗细妹被扣押的两部手机从万某处借出,在网安大队进行数据恢复后一直持有。后陈某发现,其中一部手机的微信零钱中有2万余元余额,且他试出了该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2019年10月,陈某陆续在超市、鞋店等地,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码支付等方式,使用罗细妹的该部手机用于购物,共计消费48次,合计23406.7元。
起诉书称,因另一部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未能试出,陈某便通过罗细妹手机相册中存储的罗细妹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照片及微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重置了该部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并消费16笔,合计12446.6元。2020年5月26日、27日,陈某还用罗细妹其中一部手机的微信钱包,将微信钱包内绑定的多张银行卡内金额充值到了微信零钱中,合计4张银行卡,共54409.64元。
由此,检方认定陈某盗窃总额为90262.94元。
丰城市检察院认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认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