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在通州区一路口,一辆白色小客车追撞了前方等红灯的面包车。事故虽只造成了车辆的损失,并没有人员受伤,可白色小客车司机却驾车逃离了现场。7月27日,随着肇事司机被查获,案情也随之真相大白。
6月24日,贾某驾驶白色广汽传祺牌小客车驶至通州区潞苑北大街兴榆路路口时,与前方等候信号灯的小型面包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造成了一些车辆损失,然而贾某却在发生事故后立即驾车驶离现场,前车驾驶员见状随即报案。
接到报案后,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事故组立即开展侦查取证,经多次走访摸排,并调取了多处点位的监控设备,查看了大量的监控视频,可当民警通过视频确定了肇事车辆并上网查询车辆信息时,发现这是一辆假牌车。
原来司机贾某为逃避监控探头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多次网购了伪造的北京号牌,驾驶的白色小客车实际为“津A”号牌,发生追尾事故时贾某悬挂的却是网购的“京PTUXXX”的假牌,事故发生后贾某将这副假牌丢弃在了家附近的垃圾桶里,次日贾某又悬挂真实号牌将车辆送到修理厂去维修。在车辆修好后贾某又分别悬挂另外两副网购的“京FYUXXX”、“京PB3XXX”假号牌在道路上行驶。贾某自以为三副假车牌轮换使用能够迷惑民警,躲过民警的侦查,当贾某继续“大摇大摆”地在路上行驶时,民警却通过信息比对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及真实的车辆信息,并于7月20日将肇事车辆查获。民警在起获肇事车辆时,车辆前后重叠悬挂了“京FYUXXX”、“京PB3XXX”四面假号牌。7月26日,贾某到潞河交通大队投案。
7月27日,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依法对贾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针对贾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的处罚;针对贾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因贾某存在先后使用三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计罚款168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48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