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江西省丰城市被告人徐文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徐文俊死刑。2021年4月2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徐文俊依法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徐文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达25人,非法持有枪支4支。自2008年以来,为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以徐文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帮助毁灭证据、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数十起,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该组织在丰城市通过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2016年10月10日,在徐文俊组织、指挥下,5名组织成员蒙面,持4把砍刀公然在丰城市一家烟酒店内砍杀被害人罗某某致死,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群众感到极为恐慌,社会危害性极大。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徐文俊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徐文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数十起,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2人次轻伤等特别严重后果。其中,徐文俊组织、指挥的故意杀人犯罪,其提出犯意,指使组织成员作案,资助作案人员逃跑,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徐文俊对主要罪行避重就轻,无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徐文俊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徐文俊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人徐文俊判处死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徐文俊死刑。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徐文俊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