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郭万强的烧烤店和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大众点评网)构成侵权,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纪录片《人生一串》的出品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B站)、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将他们起诉到法院,索赔500万元。3月24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开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告:被告误导公众 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8年6月,一部以烧烤美食为题材的纪录片《人生一串》在各大网络平台播出,获得广泛好评。位于吉林长春的钱锋炭缸烧烤总店是片中众多烧烤店之一。在拍摄后的第二天,该店的经营人郭万强在餐饮类别上申请注册“人生一串”商标,并于2019年4月开设了以“人生一串郭万强吊炉烧烤店”为店名的新店,“人生一串”四个字被广泛用于店招、菜单等处。同时,该店还通过大众点评网等线上平台发布广告,自称“人生一串住邦广场店”“人生一串全国总店”“人生一串烧烤线下体验店”,发展加盟。
庭审中,两原告称,两原告系纪录片《人生一串》的著作权人。该片播出后,其名称“人生一串”亦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显著性,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公众已就该名称与原告之间形成固定联系。同时,原告通过大量智力与财产投入和创造性劳动,使该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享有基于该片形成的商业信誉、商业价值及衍生商品及服务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交易机会。2019年8月,原告授权案外人经营的“纪录片《人生一串》主题餐厅”开业。
被告郭万强系被告钱锋炭缸店、郭万强烧烤店的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被告钱锋炭缸店曾是原告拍摄纪录片《人生一串》的烧烤店之一。在原告对其拍摄后短短几日后,被告郭万强即恶意抢注了“人生一串”商标,后又于2019年4月使用“人生一串”为字号设立了被告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同年5月,该店铺擅自开通“人生一串住邦广场店”微信公众号,自称为“人生一串全国总店”“人生一串烧烤线下体验店”,并以“人生一串总店”名义发展加盟商,收取高额加盟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误导公众并造成混淆,使公众误认被告店铺为原告“人生一串”店铺,构成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被告钱锋炭缸店擅自在店内张贴《人生一串》海报,使用《人生一串》宣传语,被告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在店内播放原告纪录片《人生一串》,并在其公众号上使用该片文案及宣传语,两被告均严重侵害了原告著作权。由于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开通了网上烧烤店并以“人生一串”名义进行网络宣传,原告认为运营该网站的被告汉涛公司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综上,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万元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生一串郭万强烧烤店停止使用含有“人生一串”的字号并做工商登记变更。
被告:不能以后来的影响力反推当时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
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为由,对郭万强所持有的“人生一串”商标作出无效宣告。
庭审中,被告郭万强一方称,其没有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2017年1月就申请了商标注册,2018年2月核准注册,而《人生一串》纪录片在郭万强申请商标时才筹备,2018年6月才播出,郭万强申请商标的时候,当时纪录片能不能播出还不知道。当时原告的纪录片还没有知名度,原告不能以未知的知识产权否定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也不能以后来的影响力反推当时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
此外,郭万强的烧烤店标语就是就是“嗨嗨人生就撸一串”,郭万强在纪录片刚筹备的时候提供场地素材,作为纪录片的餐饮方,对纪录片的宣传实际上有帮助的,为原告提高了知名度。此外,烧烤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与两原告主张权利的节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经营领域也不一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是视频网站,但是却扩大服务领域,授权开设与经营范围无关的餐饮店,故意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另外,郭万强作为“人生一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经营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不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亦不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原告的索赔要求,被告方称,被告虽然有开展加盟的计划,但到现在没有加盟商与被告签合同,没有开展烧烤业务,根据加盟广告就计算加盟收入不符合事实。
大众点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履行相关责任
大众点评方面则认为,知名度要综合考虑纪录片播出时间和区域对象以及地域范围,是否构成影响力,要综合判定。其仅是平台经营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大众点评提供的是平台技术服务,消费者可以直观知道门店是郭万强经营的,并且之后平台已经下线了门店,履行了相关责任。被告的经营行为发生在门店,跟平台无关。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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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