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晚间,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公司暂停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格力地产表示,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1月15日,格力地产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其股票于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格力地产董事长鲁君四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早于2020年10月31日,格力地产公告称,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经上市公司与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协商,确定免税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2.15亿元。
同时,格力地产拟向通用技术集团下属公司通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且不超过格力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免税集团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86亿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格力地产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