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蜓桥下,一名妙龄女子熟练地驾驶着老年代步车,穿梭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和电动车之间;广渠门内,车厢里挤坐着两个刚放学的孩子,一名中年女性显然在用老年代步车接孩子放学;花市路口的早高峰中,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代步车从新世界商场方向急速左转,高速开到北侧不远处的崇文门地铁站,车上乘客下车,走进地铁……老年代步车,真的都是老年人在使用吗?记者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其实是中青年人。
用途广泛
驾驶“老年代步车” 中青年人逐年渐增
去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记者在北至长安街、南达玉蜓桥、西到祈年大街、东濒东三环的范围内,仔细观察了100辆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在他们当中,驾车人为老年男性的有42位,中年男性21位,中年女性18位,青年女性19位。
但据常年工作在一线的交通民警介绍,记者没能统计到的老年女性驾车人,其实也偶有出现。当记者告知交警们统计数据的情况之后,他们表示,记者统计的样本只有100个,不一定能全面说明问题,但是老年人在“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中的比例,确实是在逐年下降,中青年所占比例渐增。“中青年人里面,除了接送孩子之外,还有人用它短途通勤,甚至也见过一些服务类的小门店用它当上门跑业务的工作用车。”
多位交警表示,十多年前,这种车以“老年人专用”的初始印象进入北京市民的记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种车确实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老年男性的“专属用品”,从而慢慢形成了“老头乐”的印象。但是近几年,随着摇号难、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以及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老年代步车”的使用群体开始逐渐向各年龄段扩散。
肆意违章
到处都是停车场 不怕贴条和拍照
一辆红色的老年代步车陪着65岁的韩老先生已经有三四年了。每天早晨和下午,雷打不动地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平时开着在家门口转悠转悠,去附近的天坛、龙潭公园会会老伙计们,也算其乐融融。对这辆车可能给他自己和孙子带来的危险,韩老先生非常笃定地对记者说:“我开车小心着呢,不可能出事。”
从崇文门到广渠门之间,散布着多所中小学,每到上学和放学时刻,大批老年代步车出没其间。“不用担心没地方停、有人贴条和拍照。坐这车孩子还暖和一点,这天多冷啊,别把孩子冻着。”上周,学校放学之前,记者在一所小学门前与接孩子的家长们交流,几句话之间,孩子的父母或爷爷姥爷们,将老年代步车的优势总结得清清楚楚。
按照市交管局“一校一策”的交通组织方案,东城区多数中小学门前的交通秩序都进行了优化管理,对开车来的家长约束较多:有的不能将车开到校门前,有的学校附近没有停车位,想停车得停到远端。但是这些措施对老年代步车而言,几乎形同虚设。疫情之前家长可以进校园接孩子,老年代步车往往直接堵住学校门口,现在因疫情只能在校外接了,这些车可以随意停在路侧,既无需缴纳城市中心区高昂的停车费,更不用担心被贴条和电子眼拍摄。
接孩子仅仅只是老年代步车“优势”的冰山一角。上班族直接用它上下班通勤的,主妇在家附近代步的,老人用来去公园菜市场的……应用场景颇为广泛。
事故频发
交通违法愈演愈烈 出了事故算“机动车”
与此同时,“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现象愈演愈烈。小区内,老年代步车或占据正常停车位,或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住低层的车主甚至随意飞线充电;路面上,红灯亮时“代步车”远远越过停止线,直接停到路口正中,车道上随意逆行猛拐;学校门前,道路两侧随便乱停……司机们远远见到老年代步车开在行车道里,也只能拉开一定距离跟着,既不敢随意超车,也不敢按喇叭催促。
曾发生过事故的司机牛先生说,他从左侧超越一辆老年代步车时,对方突然毫无征兆地向左转向并线,结果撞上了。“对方当然没保险,也不认为自己有错。要不是交警苦劝,他还不依不饶地得让我给他修车!后来,见到这种车,能躲多远躲多远。”
记者从多个城区交通支队了解到,目前此类车辆发生普通的剐蹭小事故,多为交警调解后双方私了。
据多位交警介绍,发生涉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后,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则首先应进行车辆鉴定,根据相关国标,鉴定结果一般可确定为“机动车”,然后,再根据机动车事故进行定责。
“但是,如果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没有驾照,则要按照‘无照驾驶’做处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驾照,则要按照‘驾驶拼装车辆’处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对老年代步车一方而言,在事故定责之外,还要承担这些处罚。”
据一线交警讲,事实上,如果严格执法的话,对所有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都应按照以上的条文进行处理,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驾驶这种车辆上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驾驶人经常用的解释‘不让开,为什么让卖’这种理由,在法律面前并无效果。”这位交警表示,此类车辆可以在封闭厂区、公园、高尔夫球场使用,但一旦驶入市政道路,那就是违法行为。
保险缺失
不上保险赔偿高 无知不能成理由
一旦出现人员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问题,由于老年代步车一方没有保险,处理的结果往往会让这些驾车人承担相当大的经济压力。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判决情况,涉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中,其中一方往往在庭上以“我开的就是辆老年代步车”作为辩解、抗辩的理由之一。2019年4月,王某在丰台西局东街驾驶一辆“盛昊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穿越道路时,与一辆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对方一死一伤。王某承认,他没驾照,车子没保险、没牌照、没年检。因犯交通肇事罪,他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和吴某的纠纷,庭上交锋激烈得多。吴某说,她被李某驾车撞伤,后来多次要求李某支付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她因此向法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8000余元。李某在庭上表示,她使用的是老年代步车,“很小的,不是我撞的她,是她碰瓷。她碰到我前轮,就要我给钱。”
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发时李某左转,吴某直行,两车前轮相撞,李某受到惊吓,吴某左脚受伤,李某负全责。庭上,李某当庭表示不认可交通队的意见。“我眼花,不清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内容。”但她并未就自己的意见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法庭一审判决,李某需向吴某赔偿8800余元。
通州法院徐晓云法官对此类纠纷进行了一番梳理后认为,大多数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属于低收入人群,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损失只能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极易出现受害人损失难以追回,缺乏保障的情形。“多数使用者没有受过正规的交通法和驾驶技巧培训,驾驶低速电动车时常常横冲直撞,用当年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风格开车,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加上这种车的质量谈不上国标,车内视线、后视镜角度、车身乃至车窗玻璃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她表示,2019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划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如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等。这些标准,老年代步车显然一项都不符合,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很清楚地要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虽然很多人在购买时会声称“我不知道这是机动车,我只认它是代步车”,但是一旦进入法庭,这种辩解并无法律上的效力。
徐晓云说,一旦被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相对于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为高昂的赔偿。“现在北京市正在治理老年代步车的源头,这是阻止了增量,至于现在的存量如何处理,更加考验智慧。”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