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显示,2021年1月11日,媒体报道称“ST科迪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科迪集团重整事项有序推进,已与重整投资人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深交所要求ST科迪核实上述报道是否属实,如属实则需完整披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并说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目前的进展情况。
深交所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关注函还提到,据查询,2021年1月4日,ST科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约2.57亿元,目前该公司被执行人信息共5条,被执行总金额约3.79亿元。
深交所要求ST科迪补充说明上述被执行信息是否准确、被执行的原因、被执行标的的具体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
此外,对于ST科迪董秘一职长期空缺一事,深交所要求ST科迪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尽快正式聘任董秘。关注函显示,自2020年4月15日,ST科迪时任董秘张永立辞职后,ST科迪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枫华代为履行董秘职责。截至目前,该公司董秘一职空缺已长达八月有余。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月4日,深交所就曾针对ST科迪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向该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ST科迪补充披露科迪集团目前财务和经营状况、被占用资金的清收进展、科迪集团破产重整对偿还占用资金的影响、科迪集团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等情况,并于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1月8日,ST科迪发布公告称,将延期回复深交易所关注函。
上述关注函显示,截至目前,ST科迪尚未提交正式回函。对此,深交所要求ST科迪加快工作进度,正面、如实、客观回复相关问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