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公安部于2019年11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3月,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要求,公安部进一步细化方案。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冯蒋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截至目前,浙江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信息网络黑恶团伙696个,刑拘犯罪嫌疑人5837名,破获各类案件11675起,取得良好成效。
冯蒋龙表示,除了“套路贷”和“裸聊”敲诈犯罪外,其他五种常见的此类犯罪类型:一是恶意索赔犯罪。犯罪分子假借打假之名,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如嘉兴南湖打掉的陶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在电商平台上企图向近万家网店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敲诈成功400余家网店。
二是负面舆情敲诈犯罪。犯罪分子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如杭州江干打掉的尚某庄涉恶团伙,该团伙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等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并以曝光企业负面新闻相威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三是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搭建“黑网站”,组织水军批量转发负面帖文,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形成 “网络水军”黑色产业链。如杭州拱墅打掉的陈某瑚涉恶团伙,以删除负面帖文为由,威胁、强迫被害人签订品牌维护协议,以此非法牟利。
四是网络暴力传销犯罪。犯罪分子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犯罪窝点,以暴力手段实施人身控制,甚至直接抢劫杀人、伤害致死,非法大肆敛财。如嘉兴嘉善打掉的卓某涉恶团伙,累计发展十余个犯罪窝点,对上百名被害人采取人身自由限制,用相关制度进行洗脑,从身体上、思想上双重控制,让其沦为团伙犯罪工具。
五是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技术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如金华永康打掉的周某涉恶团伙,通过信息网络恐吓、威胁,向上千名被害人索要非法债务,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