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
同时,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通知》还规定,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据新地产财经了解,长春市曾参加8月26日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与会城市还包括沈阳、成都、银川、唐山、常州。目前沈阳、成都、常州均已出台楼市新政,内容均涉及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加强住房用地供应、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此次长春政策的出台符合市场预期,即参与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的城市都将会出台相关调控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他谈到,本次长春政策中对商品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是最实质性的内容。结合近期各地调控措施,他认为各地对房价的调控方式集中于两点,一是信贷政策,二是税费政策,两者都有利于打击当地楼市交易中出现的炒作现象及投机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同时,长春政策中对土地供应的增加、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中长期的发展。
以下是《通知》原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