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男,汉族,生于1966年3月15日,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警督警衔,生前任驻马店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刘波同志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不幸于2020年8月9日因公殉职,终年54岁。
哀乐低回,挽幛轻垂,青松含悲。8月13日上午9时,因公殉职的驻马店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刘波的遗体告别仪式在遂平县殡仪馆举行。数百名民警和亲朋好友自发来到殡仪馆,挥泪送别刘波。 刘波同志自幼跟随父母在遂平县生活成长。1984年8月考入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87年7月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技术科从事法医工作。1993年3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5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指挥室主任。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原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以来任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2019年3月晋升为四级高级警长。
刘波同志从警33年来,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刘波同志在刑事技术、侦查破案、刑侦情报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1996年9月被省公安厅授予“河南省公安科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刘波同志一直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线,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余人,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成功侦破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他用实际工作业绩践行了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