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桐庐检察院消息,日前,桐庐县检察院分别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套路贷”犯罪案件2件19人。两案均系浙江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李某豹(另案处理)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网罗被告人阚某、李某虎、郑某川、蒋某凯、李某明、李某超、李某通、李某林、曹某男、邵某等人,以某公司(2014年成立)名义在杭州、温州、义乌、宜兴、济南、甘肃等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主要采取签订虚高或虚假借条、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通过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强行拖车、聚众造势、上门滋扰、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以此为积累资本的手段,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百余人,实施“套路贷”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共计50余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造成包括被害人被迫关停企业、自杀、罹患抑郁症、老年及幼年家属被威胁、家庭生活被滋扰以及造成多起虚假讼诉和多次出警等后果,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7月5日,在另一起案件中,桐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阚某周等9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阚某周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网罗李甲、杨某星、李乙、周某生、季某、杜某、赵甲、赵乙等人,以某公司(2013年成立)名义在杭州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主要采取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认定违约等手段,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形成以阚某周为首要分子,李甲、杨某星为重要成员,李乙、周某生、季某、杜某、赵甲、赵乙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共10余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8起,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两起案件均为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案件,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影响恶劣。庭审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审中,按照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事实及证据与辩护人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法院将对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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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