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发布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滥用职权压案不查
法制日报 2019-10-16 08:59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共涉及10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2002年至2017年期间,以镇雄县五德镇五德村原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五德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目前,袁某某等13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查处。

2019年4月以来,五德镇党委原书记涂春,五德镇派出所原所长李征蔚、原指导员申开雄,五德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杨勇等4人因重大违纪违法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已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33人。

2012年至2017年期间,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扎西派出所所长万赟,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群强、陈文才等人为以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目前,万赟、李群强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文才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3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赟有期徒刑14年、李群强有期徒刑3年。6月4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4月18日,余发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至2017年,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巧家县、四川省宁南县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活动。巧家县公安局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压案不查,不履职、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年4月以来,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白鹤滩派出所所长张斌,刑警大队原教导员林毅,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原局长杜如伦,白鹤滩派出所原副所长周德金、民警孙龙飞等6人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44人。

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这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共104人。他们的行为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败坏党的形象,危害党群关系,也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文/记者 石飞 通讯员 谢毅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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