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间,黑龙江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庆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司丙文和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尚满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其主动投案符合减轻情节,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通报称,经查,司丙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收受涉黑人员礼品和礼金,向涉黑人员优惠购买房屋和索要砂石,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涉黑人员非法采砂行为未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制止,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经查,尚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收受涉黑人员礼品,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辖区内多次发生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查处,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徇私情违规为涉黑人员违法行为说情和参与赌博,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019年6月23日,司丙文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绥化下沉小组驻地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相关规定,符合减轻情节,给予司丙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稍晚些的6月25日,尚满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绥化下沉小组驻地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相关规定,符合减轻情节,给予尚满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绥化市纪委监委在上述通报中称,市纪委监委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投案,如实说明违纪违法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或者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