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杭州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门票的全价票、半价票后,委托他人印制飞来峰景点假门票,然后向游客售卖。据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消息,因涉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5月9日上午9时40分,金某、刘某等人在西湖法院受审。
2018年8月,灵隐景区值班保安发现一名私下向他人兜售门票的女子,一张票比正常门票价格低5-10元。保安随后叫来景区工作人员,女子慌忙而逃,却将随身背包遗留在景区。警方到达现场经调查发现,遗留背包中的物品含有假的景区门票。很快,涉嫌伪造、倒卖的“黄牛”被抓获。
被抓获的金某供认,2015年她在北京工作,曾在印刷厂工作过的老乡刘某和她聊天提起能搞到与景区一模一样的门票,当时她听过就算了,也认为刘某可能是吹牛。
2018年上半年,金某在北京的生意不大好,手头紧,这时她想到刘某说过的话并联系上刘某。同年7月,金某来到杭州,物色人流量大的景区。不久,一伙人便干起“黄牛”生意。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金某与被告人刘某共谋,由被告人金某购买杭州市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门票的全价票(票面价人民币45元)、半价票(票面价人民币22.5元)后快递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谎称其有授权书,先后两次通过廖某分别印制飞来峰景点门票的全价票10000张、半价票5000张。后被告人刘某将伪造的门票全价票5000张、半价票2000张(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27万元)快递给被告人金某进行倒卖,其余门票销毁。
2018年7月24日至8月11日,金某指使被告人葛某、葛某某(另案处理)向游客倒卖伪造的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的门票。其中葛某卖出伪造的全价票1300余张,半价票4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64046元(其中转账给被告人金某37480元);葛某某卖出伪造的全价票300余张,半价票1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34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将剩余未卖出的伪造门票销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金某伪造有价票证并予以倒卖,数额巨大,被告人葛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巨大,应当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被告人刘某、金某的刑事责任,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被告人葛某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金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金某和被告人刘某共谋实施了以上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某量刑建议过高。刘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伪造有价票证罪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并且被告人刘某不存在与被告人金某共谋,而是受金某指使实施了以上犯罪行为。葛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葛某主观、客观方面恶性较低,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