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拐15年 被告人一审判4年10个月
南方都市报
2024-06-19 13:31
6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官网通报一宗拐骗儿童案件一审宣判结果,被告人张某君获刑四年十个月。据了解,该案中被拐骗儿童正是去年3月份在四川找到的蔡某玲。
判令赔偿受害人一家45万
通报显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君拐骗儿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某君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同时判令张某君赔偿蔡某全、邓某容、蔡某玲损失45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2023年3月24日的报道《4岁女孩商场玩耍被带走 家人走遍全国苦寻15载》,当时距离她被拐走已经15年。其间,其家人走遍全国各地,并悬赏10万元寻找,但仍杳无音信。直到2023年3月份,蔡某玲家人接到警方的电话,说经过人像识别和DNA比对,确认了其身份,并在四川被警方找到。
以糖果为诱饵拐走带回老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君在深圳市龙岗区一购物广场门口,以糖果为诱饵将独自玩耍的被害人蔡某玲拐走带回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同年3月21日,被害人蔡某玲回到亲生父母蔡某全、邓某容身边。
2024年6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君拐骗儿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某君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君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宣判。
文/覃仕林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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