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店员工组装高价碳纤维自行车上路碰瓷 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5 18:23

北京青年报记者6月5日从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自行车店员工利用高价碳纤维自行车上路碰瓷诈骗的案件。该员工被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自行车店员工组装高价碳纤维自行车 一次碰瓷获利1.7万元

法院介绍,小宇在一家自行车专门店工作,他趁工作之便,给自己组装了一辆价值6万元的碳纤维自行车。后小宇驾驶该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是对方全责。

一般碳纤维自行车的部件有损坏,都以换新为主,因为修复会影响碳纤维的品质。而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只需要小宇提供同样品牌同部件的官方报价即可。

小宇自己组装自行车,碳纤维部件能拿到一级经销商的价格,远远低于官方报价。如此一来,小宇发现有利可图,于是动起了歪脑筋。他给自己重新组装了一辆碳纤维自行车,然后骑着新自行车开始寻找目标。

2023年4月的一天,小宇骑着新自行车快到某小学门口时,看到一辆轿车打着右转灯,正缓缓地靠边准备停车。

小宇觉得对方车速不快,撞到了自己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他直接撞了上去,与小轿车右后侧碰擦了一下,然后连人带车倒在了路上。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右转未观察应负全责。车主的保险公司根据小宇碳纤维自行车损坏部件的报价,在与小宇协商后,定损8.5万元,并很快赔付给了小宇。

小宇这辆新自行车组装成本仅需6.8万元,一进一出,就“轻松”赚了1.7万元。

曾将碰瓷方法传授他人 保险公司对发现多起相关事故后报警

在自行车店兼职的小金,在看到小宇8.5万元到账的短信,忍不住向小宇“取经”。在听完小宇的“办法”后,小金欲采用相同的“碰瓷”方式骗取理赔款。于是他找小宇帮忙,故意制造自己碳纤维自行车的车损和伪造购买碳纤维自行车相关记录的材料。

在小金制造保险事故后,小宇又帮他向被骗的保险公司提交车损报价10.2万余元的单据,意图帮助小金实现诈骗。后小金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定损金额为7.8元,但在保险公司告知骗保风险后,小金害怕了,他主动放弃了索赔。

2023年12月,保险公司通过内部车险事故风险调查排查后,发现多起自行车与小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小宇有关,怀疑存在碰瓷诈骗的可能,于是立即报了警。

小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小宇的家属代为向保险公司退赔8.5万元,并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定涉案人员犯诈骗罪 因获得谅解判其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宇在与他人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虽因小金主动放弃索赔而有效防止了共同诈骗结果的发生,但小宇并没有自动中止犯罪的意图和行为,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因小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对其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鉴于小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小宇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碰瓷”行为性质恶劣 市民怀疑遭“碰瓷”应第一时间报警

法官表示,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本案属于典型的“碰瓷”刑事案件。

该案中,小宇故意用高价自行车“碰瓷”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索要高额赔偿。同时,他也利用保险公司和专业市场信息不对称,隐瞒自己取得一级经销商进货价的真相,向保险公司提供更高的官方价格,赚取差价,以此牟利。

此类新型“碰瓷”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既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该案的公正判决,有效遏制了“碰瓷”者通过不诚信行为获取额外利益的发生。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学会防范“碰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首先,要牢记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者以可乘之机。其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拍照保留现场画面,或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果怀疑对方有“碰瓷”嫌疑,应第一时间报警,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