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开征意见 网络、现场标注内容要一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8 18:10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完成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机动车停车场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在网络页面标明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有关内容,应当与现场标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提供停车服务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其明码标价行为适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中明确,本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内容应包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包括计价单位、计时收费的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及军车、残疾车按规定免费等内容)、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12328、投诉举报电话:12345、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经营车位总数等。
同时,倡导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管理者在做好现场标价的同时,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或移动端APP等网络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停车人的知情权。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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