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工作规范性,提高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有效率,进一步指导属地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涉企侵权举报信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举报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规范流程做出如下指引提示,供有关企业和北京属地网站平台参考。
一、受理范围
北京网站平台上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谣言类信息、侮辱类信息、泄密类信息,以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其中:
谣言类信息主要是指仿冒企业或企业家身份发布信息;以“标题党”等方式严重歪曲新闻原意,通过剪接、篡改、拼贴企业财务报表,甚至杜撰新闻素材等方式发布渲染企业生产经营困境的不实信息;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等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类仿冒类、误导性、谣言性信息;
侮辱类信息主要是指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恶搞企业家肖像图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等信息;
泄密类信息主要是指违规披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与公众利益无关、不属于公众知晓范畴的个人信息,以及故意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主要是指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以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发起,并按要求提供举报材料。
三、举报材料清单
举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陈述性举报函
陈述性举报函内容要点:
1.企业全称及基本情况;
2.充分陈述举报事项,明确说明举报信息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哪类信息;
对谣言类信息,需指出举报内容中的具体失实之处、对应的实际情况;
对侮辱类信息或泄密类信息,请指出相关信息在被举报内容的具体点位;
3.明确表达对侵权信息的具体处置诉求;
4.对举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保证声明;
5.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6.加盖公章。
(二)举报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联系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
3.侵权信息具体的网站名称、网址链接、文章标题;
4.侵权信息样本截图。
(三)初步证据材料
对于谣言类信息,请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据材料:
1. 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 主管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源发新闻媒体出具的撤稿函;
4.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5.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查询服务平台查询结果;
6.司法、执法、执纪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出具的证明;
7.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8.其他能够证明举报内容构成侵权的材料。
对于侮辱类信息、泄密类信息,原则上不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材料。
对于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侵权信息,请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据材料:
1.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2.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出具的证明;
3.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四、注意事项
1.涉事企业提交的举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无遮挡、涂抹。对于有遮挡、涂抹等修改痕迹的证明证据材料将不予采信。
2.涉事企业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