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告 严打哄抬药价等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 2022-12-08 07:15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市民对于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需求提升,部分药物出现缺货、涨价现象。

同日,笔者走访广州各药店发现,市面上药店已加紧供应相关药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针对目前不少市民关心的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缺货、涨价等问题,市面上部分药店正加紧供应。“只是暂时性的缺货,最近广东防疫类商品的销售量比往日上升了50%,市民购药主要是以备用为主。”大参林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加大药品库存,特别是防疫类商品,按照常规的2—3倍作进货计划,且确保各地物流顺畅。

通告指出,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此外,还要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还提出,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文/宾红霞 欧志葵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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