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棋牌室背后藏着赌博犯罪集团
检察日报 2022-12-06 12:34

本以为是休闲娱乐的棋牌游戏,玩家充值试玩后却发现是网络赌场。日前,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李某、罗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今年3月,张某上网时被弹出的广告“有效投注、永久收益”吸引,遂点开广告页面进入网站,里面的棋牌游戏、捕鱼游戏、彩票游戏等应有尽有。根据网站提示,张某注册登录并充值100元开始试玩。“系统随机给我发了4张牌,选择投注后开牌比大小,小的就输了。”张某第一局便输了20元,剩余的80元因未达到提现门槛无法提现。张某意识到这个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网站的背后是一家雇用中国公民作为员工、面向大陆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的公司。公安机关先后在国内抓获罗某、王某、李某等7人,他们均为该公司成员,均因个人原因回国,后被抓。

据办案人员介绍,大学毕业后,罗某搜索招聘信息时看到一则“东南亚某国技术工作,基本工资8000元人民币,转正后递增,1.2万元封顶,来回报销机票”的招聘信息。罗某投递简历后顺利通过面试,很快便在该公司的安排下搭上了前往该国的飞机。

随着工作的开展,罗某才知道这家公司是运营赌博网站的,公司员工大多是中国人,目标客户也大都是大陆人员。罗某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禁不住高薪诱惑且存在侥幸心理,便留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负责对参赌人员在平台赌博时的下注记录、参赌情况等进行审核。2021年9月,罗某辞职回国,一年多时间他就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经查,自2015年至2021年,该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赌博犯罪集团,下辖事业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搭建了十余个网络赌博平台,职工达数百人。其中,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博公司,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李某、罗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受雇参与赌博网站运营,通过虚报支出、私扣被冻银行卡内资金等方式各非法获利20余万元至600余万元不等。

今年8月,高青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王某、李某、罗某等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文/匡雪 付连营 徐子涵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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