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通过 提出8方面规划土地创新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5 16:00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石晓冬介绍,《条例》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点提出了8方面的创新保障措施。本市将通过针对性策略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引导各区算好本区建筑规模指标投放使用的时间账、空间账和效果账,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减量双控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提升社会各界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积极性。

石晓冬介绍,本次立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点提出了8方面的创新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加强规划引领,首次提出“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及要求,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求。二是通过“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和“保民生增量全区统筹”两条建筑规模核算路径,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激发城市更新实施动力。三是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鼓励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转换为其他用途,解决实现城市功能过程中合理变更建筑和土地使用用途的需求。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使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方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多样。五是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允许在五年内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文化产业、养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六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足的,允许依法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有效解决了更新中剩余年期不足的问题。七是对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是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分情形予以处理,为存量建筑更新明确了实施路径。八是通过完善消防技术标准和开展性能化设计,解决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问题,统筹兼顾消防安全保障和改造技术标准合理,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水平有效提升。

石晓冬表示,后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牵头市级规划政策专班,会同更多的市级部门,针对上述8个方面,结合实践,持续通过立法的配套政策来系统解决“好用、会用”的问题,确保《条例》接得住,可实施,能落地。

城市更新中增加建筑规模是否会突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减量要求?石晓冬表示,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双控要求的前提下,为有效提升社会各界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积极性,本市提出了两条解决策略:一是对于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增设的必要附属设施,直接明确其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各区总建筑规模,单独备案统计;二是对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且不涉及增加人口的更新项目,可以突破街区界限,由辖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指标统筹。两条策略旨在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引导各区算好本区建筑规模指标投放使用的时间账、空间账和效果账,以时间换空间,把实施城市更新作为落实总规的着力点,促进城市发展的增长点,也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支撑点,确保各区好钢用在刀刃上,建筑规模花在裉节上,探索形成符合本区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建筑规模流量管控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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