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女生璐璐从好友处得知,一网络祭祀平台设有自己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璐璐认为平台侵害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好好活着的人,却被人在网络平台建立纪念馆“祭奠”,有头像还有悼词……如此离谱至极的事情一经披露,迅速引爆舆情,“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话题一度冲到微博热搜榜前列。
“互联网+”时代,网络祭扫应运而生,不仅给身不能至的人提供了便利,还推动了祭祀方式走向绿色、健康、文明。令人遗憾的是,在网络平台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璐璐的遭遇就暴露了网络祭扫所存在的严重疏漏。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小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祭祀平台固然难辞其咎,恶意祭祀的侵权人更应该绳之以法。然而,安息网络祭祀平台表示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活活被“祭奠”了6年,竟然连实施侵权行为的祭祀人都不知道是谁,说明平台失职失责。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情况恐怕并非个例。此前就有记者发现,此类网站大都使用方便,注册用户后即可免费在网上建立纪念馆,上传逝者照片,添加生平简介,事迹、文集等,并供大家祭拜留言。如此松散的管理,无疑给“恶作剧”者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去年新华社曾报道,张亮(化名)就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有人在网络祭祀平台给他建了一块网墓,“打开地址链接跳出来一个网页,一个墓碑形状的图片上不仅有我的照片、真实姓名,底下还放了供品。”气愤不已的他多次联系网站后,这个网墓才被删除。
天下苦网暴久矣。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人喜欢在虚拟世界兴风作浪。遭遇“键盘侠”的道德大棒固然令人痛不欲生,活人被网络“祭奠”的“恶毒”色彩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是一种“另类”网暴。受到这样的“诅咒”,有几人能一笑了之?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被他人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害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诉求及初步证据反馈给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防止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除此之外,更应该亡羊补牢,切实防范未然。
监管不严,每一个活人都有可能被祭祀。活人被网络“祭奠”了6年,祭祀平台承担侵权责任不是终点。这桩奇葩事儿再度警示网络祭祀平台发布信息前,应当至少要审查死亡证明、祭祀人和被祭祀人的关系等相关信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与之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规范平台运营,对于没有履行审核义务的平台予以处罚。那些搞恶意“祭祀”的侵权人,更应该得到依法惩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