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科技创新债在正式推出前,沪深交易所已开展相关试点,引导优质企业在双创债框架下发行了科创用途公司债券。此次沪深交易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债,并通过发布相关指引明确了科技创新债的制度安排。
“债券市场具备透明度高、市场化程度强及投资者多元化的优势,能够为科创企业更好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中国银行研究院邱亦霖说,科技创新债正式推出能够进一步扩大受益主体范围,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科技创新债主要服务于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四类发行人。为确保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沪深交易所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例如,强调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对科技创新专项信息披露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核查责任。
指引中还特别提到,鼓励发行人利用信用保护工具、内外部信用增进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指引的出台将引导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让有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获得更多、更便利的资金支持。”邱亦霖说,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债能够增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的能力。(记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