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和阅卷方面,《规定》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也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进行排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此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班主任要通过家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学生考试结果告知家长,引导家长正确看待考试成绩,科学评价学生学业进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