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6.1.5条的规定。卫星化学关联自然人马图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卫星化学是全球领先的丙烯酸生产商,是国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的丙烯酸及酯、高分子乳液和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规模化生产商之一。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4.59%。
卫星化学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卫星美国总经理马图俊(公司董事杨玉英直系亲属,公司关联自然人)因在海外购房向公司借款235.17万美元,借款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18日悉数归还。
据证券日报报道,马图俊除了在卫星化学子公司担任职务外,还是卫星化学副董事长杨玉英的直系亲属,杨玉英则是卫星化学董事长、实控人杨卫东的大姐,同时,杨玉英还在卫星化学控股股东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也就是说,马图俊与公司实控人是一家人。
杨玉英现任卫星化学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杨卫东现任卫星化学总裁、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第6.1.5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