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18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1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7人;年龄最大的59岁,年龄最小的21岁。他们的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终生禁驾。
2021年5月27日21时,在北京市房山区108国道44公里处,温某杰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车辆前部将北向南步行通过道路的行人撞出,造成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温某杰驾车逃逸,于5月28日投案自首。
此案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温某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温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21年07月16日06时8分,在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太子峪陵园北口,张某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西掉头时,车辆左侧前部与由东向南左转弯的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自行车骑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军逃逸,被民警当场查获。自行车骑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此案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1年09月17日21时7分,在北京市昌平区昌金路与安四路交叉路口处,于某清酒后驾驶“北京”牌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两车损坏。于某清血液中酒精值为202.5,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于某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于某清有期徒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北京交警提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杜绝酒后驾驶,真爱生命至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